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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玮皓:论王船山《孟子》学的“情”“才”观
  • 来源:《船山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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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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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船山借训释《孟子》发挥其“主横渠、兼朱子、反陆王”的思想。在船山诠释视域中,“性”“情”“才”是不同的概念,“情”的概念并非朱子所理解的仅为情感之展现;船山为避免陷溺情证性善之理论困难,强调情虽有负面意义,然亦有正面功效。船山严格划分性体与才之不同,指出人之才虽会因质不同而有所分别,然不影响人道德实践成圣之可能,强调了儒家义理中下学上达之可能。

关键词:王船山;《孟子》;情;才;性

《孟子》学自先秦以降乃至中唐时期受儒者韩愈的推崇后,逐渐受到当时士人之重视。经过三百余年到了两宋期间完成“孟子的‘升格运动’”。[1]289-290宋明理学家们为辟释、道,据孟学言“仁义之性”,建立了“天道性命相贯通”[2]361之义理,以天道、人性通而为一,旨在恢复儒家义理之正统。

其中,《孟子》中所言之“情”“才”义理,更为宋明理学家所把握并加以发挥,程朱学派将人不善之原因归罪于情、才,此诠释进路大大影响了宋明理学史之发展。然身处明清鼎革之际的王船山却提出不同于其他宋明理学家之见解,认为“性”“情”“才”等概念需要严加辨明。我们要进一步探究的是船山诠释视域中情、才之意蕴,进而辨明究竟是在何种情境之下,情、才被视为善?又是在何种情境之下,情、才被视为不善?

学者近年来在研究船山《孟子》学时,多关注其论“情”之文学面向,如杨宁宁的《“理语”的重塑——船山“化理入情”诗理观的内生成语境及分类形迹》和匡代军的《“穷本知变,乐之情也”——船山〈礼记章句·乐记〉艺术思想探赜》。1然学者却鲜少关注船山“情”之义理,更遑论船山“才”之义理。因此,进一步探究船山论“情”“才”之意蕴,对于我们研究船山四书学而言甚为重要。

除了前言与结论之外,本文共分三节,第一节旨在论述船山诠释《孟子》之进路,见其“主横渠、兼朱子、反陆王”之诠释进路;第二节论述船山视域下《孟子》之“情”观;第三节讨论船山视域下《孟子》之“才”观,借此以凸显船山学之精神与特色。

本文以船山之《读四书大全说》与《四书训义》为主要征引书目。另随文征引《孟子》与程朱之诠释、当代学者之诠释进行讨论,以下即依上述架构,逐步展开疏解。

一、船山诠释《孟子》之进路

四书乃宋明理学义理史中重要典籍依据,船山虽然严斥部分理学家对四书的诠释,然对于四书亦抱持同等重视之态度。“但是这里的‘批判’并不意味着整体的反对或颠覆,而是指分析的、不盲从的独立态度和精神。……也是以承认四书的经典性、程朱的权威性、儒学的正当性、道学概念的意义性为前提的。”[3]53归结而言,船山欲通过对四书的诠解,辨析宋明理学家们夹杂佛、道两家思想之义理,进而复归先秦孔孟义理之精神。是以在论述船山诠释视域下《孟子》之“情”“才”观前,必须先理解船山以何种视域对《孟子》进行诠解。

大体而言,当代学界多同意船山学虽据程朱义理而有所展开,却归宗于张载之学:“伊川于此纤芥之疑未析……然则欲知心、性、天、道之实者,舍横渠其谁与归!”[4]722由此可见,船山对于《孟子》之见解,乃是“神契横渠,羽翼朱子,力辟陆、王”[5]369。立足于朱子义理之架构,进而反省程朱,并重新以“气”之视域进行诠释。

《孟子·告子上》中“公都子问性”一章,朱子以“心统性情”“性发为情”来诠释,船山认为:

孟子不曾将情、才与性一例,竟直说个“善”字……曰“[情]可以为善”,即或人“性可以为善”之说也……彼二说者只说得情、才,便将情、才作性……言性以行于情、才之中,而非情、才之即性也。[4]672

孟子于此章之原意是将“心、性、情、才”四者贯通为一,其论述目的是证其“性善说”之旨趣。2而经过朱子之诠释后,“‘爱之理,心之德。’爱是恻隐,恻隐是情,其理则谓之仁。”[6]111析言之,“性”为形而上,乃天理;性发端于外而为“恻隐之情”;“心”乃虚灵知觉,只能具理而并非理,是以心、情、才乃形而下。

然船山之诠释未必符合孟子之原意,船山以为性与情、才不可混为一谈,性为善,情与才则可能为善亦可能为不善。唯有情依于性而发时,情方为善。性为“体”,情、才为“用”,若据情、才以为性,则可能陷于“性无善恶”或“性乃善恶混”之非儒家正统“性善”说。是以船山特别点出性之体必为善;情、才之用则有为善,亦有为恶之可能。

就上段引文而言,船山诠释《孟子》之进路依旧是依着朱子义理之架构而有所开展,然针对孟子所言之“恻隐之心”,船山即提出与朱子不同之诠释思路:

孟子言“恻隐之心,仁也”云云,明是说性,不是说情。仁义礼智,性之四德也。虽其发也近于情以见端,然性是彻始彻终与生俱有者,不成到情上便没有性!性感于物而动,则缘于情而为四端;虽缘于情,其实止是性。[4]673

就孟子之原意而言,“恻隐之心,仁也”[7]328是指人之道德本心,非专指人之性;而朱子之诠释则是视“恻隐”为情,未发之中之性为理,已发于外而有恻隐之情。船山指出恻隐即为性,而非情,“曰由性善故情善,此一本万殊之理也”[4]574。四端之“情”,其实是“性”之发用而显于“情”者。若仅有“情”而无“性”,则亦无法实践四端之“仁义礼智”。由此,“只能由性来决定情(这不是说情全是善),而不能由情来证明性;因为情有善有不善,难道要用不善的情证明性有不善吗?所以孟子不用情(喜怒哀乐)来证明性,而用恻隐等见端于心者来证明性。”[3]281船山主张“恻隐之心”实为性,并批评朱子“《集注》谓‘情不可以为恶’,只缘误以恻隐等心为情,故一直说煞了”[4]678。此点即与朱子之诠释方式有异。情所发若不依于性,则成“喜怒哀乐”,而非“恻隐之情”。

既然船山认为性为体,情、才为用,那么心与情的关系,乃至心与性、情、才之关系又是如何呢?

喜、怒、哀、乐,只是人心,不是人欲。……仁、义、礼、知,亦必于喜、怒、哀、乐显之。性中有此仁、义、礼、知以为之本,故遇其攸当,而四情以生。……惟性生情,情以显性,故人心原以资道心之用。道心之中有人心,非人心之中有道心也。则喜、怒、哀、乐固人心,而其未发者,则虽有四情之根,而实为道心也。[4]83

依船山而言情是指“情绪”“情感”,可区分为喜怒哀乐,或是情感未显,而处于未发之状态。待“吾心之动几,与物相取”[4]675,而后有喜怒哀乐方为“情”,此属人之常情,故不可视之为“人欲”,是以性、心、情乃有所区分。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四端之心,则为“性”。四端之心,乃是性落于心上来说,其透过情以呈现,但并不同于情。心与性的关系:性之存有,须由心以察之,而其呈现,则须透过情。是故“性之发见,乘情而出者言心,则谓性在心”[4]554。此四端之心面临不同情境时而有相应之根据在于有仁、义、礼、智之性体。然并不表示性有绝对主宰之能力,对于人之行为的主宰,仍得归之于心。因为心主宰情,而性须由情来显现。因此,船山所谓之“心统性情”,乃就行为实践而言,非就存有之根源而言。盖心之存有,乃是“虚灵”,其涵摄万有之理,具有认知功能,为体用关系之“用”,不可离心言性。

综上所述,船山对于《孟子》之诠释既有同于朱子之诠释进路,亦有异于朱子之处,且未必符合孟子本义。船山认为性与情、才为有所分别、不同之概念,据此可知,船山之《孟子》学并非专为训释《孟子》而作,乃是借《孟子》以发挥其“主横渠、兼朱子、反陆王”之诠释进路。

二、船山诠释视域下《孟子》“情”之意蕴

儒家论情之意蕴,本指人性中所发之喜、怒、哀、乐、爱、恶、欲之情感。《礼记·礼运篇》:“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8]559《荀子·正名篇》:“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9]399人性中本具此情感,当人与外物有所感通时,情便会由内而外自然产生。是以就孟子之本义而言,“恻隐之情”乃人天生本具,面对不同之情境时,顺性而培养出孝、悌、仁、礼之义。

朱子则将人之“情”视为形而下,为人情感之展现,是以喜怒哀乐为情,恻隐、羞恶、是非、恭敬之心四端亦是情。“情者,性之动也。人之情,本但可以为善而不可以为恶,则性之本善可知矣。”[7]328析言之,朱子以为差别仅在于情是否依于性而发,若由性所发,则必然为善。

然按朱子之诠释进路,《孟子·滕文公上》:“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7]261一句则无法解释。归结原因,朱子并未严格区分情与性,其仅以“心统性情”之义理架构,证儒家性善论。

船山则辨明了情与性之区别:

孟子竟说此四者是仁义礼智,既为仁义礼智矣,则即此而善矣。即此而善,则不得曰“可以为善”。恻隐即仁,岂恻隐之可以为仁乎?若云恻隐可以为仁,则是恻隐内而仁外矣。若夫情,则特可以为善者尔。可以为善者,非即善也,若杞柳之可以为杯棬,非杞柳之即为杯棬也。性不可戕贼,而情待裁削也。故以知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性也,而非情也。夫情,则喜、怒、哀、乐、爱、恶、欲是已。[4]673

在船山之诠释视域中“情”与“善”并非必然联结之关系。船山据此论述性本然为善,仁义礼智皆固有于性体中,不待裁正。然情不然,情有善有不善者,待正之,故乃指“喜、怒、哀、乐、爱、恶、欲”七情。情可为善亦可为恶,然情就根源义而言,并非善;性才是船山所认定之善根。“恻隐是仁,爱只是爱,情自情,性自性也。”[4]674人情之所发必须透过人之节制引导,以合乎中节。船山据此反对告子所譬“杞柳、湍水”之喻,“以杞柳喻性,其实只是谈到情,而不到性,因为杞柳可以为杯棬,亦可以不为杯棬,如同情可以为善,亦可以不为善,杞柳喻情……而湍水之喻也是谈及情,不是性。因为湍水可以决之东或决之西,如同情可以往善与不善处走”[10]190。告子之言乃以情为性而不知性。

船山进一步指出:“情元是变合之几,性只是一阴一阳之实。情之始有者,则甘食悦色;到后来蕃变流转,则有喜怒哀乐爱恶欲之种种者。”[4]674人之心与外物感通接触所生起之种种知觉或反应,即是情,情仅仅为喜怒哀乐之情,与性不同。是以船山以为“孟子言‘恻隐之心,仁也’云云,明是说性,不是说情”[4]673。析言之,恻隐之心与“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情无所关联。我们可见“公都子问性”一章中船山将“乃若其情”之情以“喜怒哀乐”之情来诠释,而非以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来诠释。这说明在船山视域中“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7]328,是就情“可以”为善然非“必定”为善而言,亦即“性一于善,而情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也”[4]677,情与善或不善实无关联性。

人之情是否为善,乃在于人之心能否尽性,强调人在情之发动时能够秉持“奉性以治情,非由情以主性”[4]756。人以仁义礼智为性,喜怒哀乐为情,情之发乃以性对治引导,自然可以为善,亦即尽其性,使情之已发皆合于天道。

既然情有善有恶,那么就船山之立场而言,“去情”是否有助于人实践成圣成贤之道呢?

不善虽情之罪,而为善则非情不为功。盖道心惟微,须借此以流行充畅也。(如行仁时,必以喜心助之。)情虽不生于性,而亦两间自有之几,发于不容已者。唯其然,则亦但将可以为善奖之,而不须以可为不善责之。故曰“乃所谓善也”,言其可以谓情善者此也。[4]677

船山认为虽然情未依据性之发用而有不善之可能,然情尚有正面之成效,即人为善亦须通过情之发用。因此,船山强调人无须因情可为不善即去情。“上来言人之不善,不可归于气禀……而唯可归之于缘物来触、来取、而摇气摇志之动,与由此而成之习。……故不善之源,不在内之气禀与情欲本身,亦不在外物本身;唯在外物与气禀与情欲互相感应一往一来之际,所构成之关系之不当之中。”[11]577人须以情可以为善而正视、肯定其意义。反之,若人以为情可以为不善,强硬绝断自我之情,则陷溺于佛家讲求断灭人之情欲之论。去情,虽无恶,然亦无善可言,此即非儒家义理之旨趣。

因此,在船山诠释视域中,以性体而言,仁、义、礼、智感通于外在之事物而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情感产生。船山认为:“孟子言‘情可以为善’者,言情之中者可善,其过、不及者亦未尝不可善,以性固行于情之中也。情以性为干,则亦无不善。”[4]573性为“体”,情为“用”,人之情是否为善或不善的要紧处,就在于人是否能依据人之性而发之:

孟子言“情则可以为善,乃所谓善也”,专就尽性者言之。愚所云为不善者情之罪,专就不善者言之也。……若论情之本体,则如杞柳,如湍水,居于为功为罪之间,而无固善固恶,以待人之修为而决导之,而其本则在于尽性。是以非静而存养者,不能与于省察之事。[4]678

船山一再强调不善之因固然来自情,然为善之资,亦必于情上始能见功。情具有变动性,是以情虽自有其体,然其本体无恒定之意向,故无善无恶,既可能受性之引导,亦可能纵欲而行背离性理。可为善,亦可为恶。是以情尚待自我仁义之性之存养省察,“发乎情,止乎理,而性不失焉”[12]698,依性发用之情之呈现方可合理尽性见性。

综上所述,在船山诠释视域中,“情”之概念并非朱子所理解的仅为情感之展现;船山为避免陷溺“情”证性善之理论困难,强调情虽有负面意义,然亦有正面功效,关键在于人是否能在与外物感通之时,据仁义礼智之性为体、情为用。“工夫论的关键在于做静存仁义和省察情感的工夫,以保证能够节制喜、怒、哀、乐、爱、恶、欲七情的发用和功能”[13]39,进而使自我之性情通贯、天理流行畅达。

三、船山诠释视域下《孟子》“才”之意蕴

“才”字之诠释就孟子之原意而言,大抵皆指涉“材质”或“才能”。如言:“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7]328“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非天之降才尔殊也,其所以陷溺其心者然也。”[7]329“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7]331上述引文如就原文之语意而言,“才”皆指人之材质,亦可谓人天生本具之仁义之“性”。析言之,孟子在论述性善之时,将“才”视为“性”,以彰显其性善论之旨趣。而在《孟子》其他原文中则可见“才能”之义:“吾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7]220“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7]354“其为人也小有才,未闻君子之大道也。”[7]371这几处“才”则通指“才能”。

朱子在诠释“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一段曰:“才,犹材质,人之能也。人有是性,则有是才,性既善则才亦善。人之为不善,乃物欲陷溺而然,非其才之罪也。”[7]328析言之,朱子以为孟子所言之“才”乃性之所发,是以就根源义而言,才即是性,而无不善之可能,如人有不善之处,是由于陷溺于对外物的欲望之中。

值得一提的是,朱子在后文注曰:

程子曰:“性即理也,理则尧舜至于涂人一也。才禀于气,气有清浊,禀其清者为贤,禀其浊者为愚。”……程子此说才字,与孟子本文小异。盖孟子专指其发于性者言之,故以为才无不善;程子兼指其禀于气者言之,则人之才固有昏明强弱之不同矣,张子所谓气质之性是也。二说虽殊,各有所当,然以事理考之,程子为密。[7]329

朱子在此引用程子之言,并以为程子之义更胜于孟子之义,其理据在于朱子以为孟子仅是论性而不论气,仅见发于性之才,故视才无不善,是以朱子以为孟子义理有其不完备之处。3然程子以气质之性诠释才,人之气禀才性有昏明强弱之别,而人能通过学习以变化自我之气质进而下学上达。因此,气质之性既不会导致人有二性之结果,同时亦能维持性体至善之立场,朱子据此以证程子之诠释视域较孟子更为周延,并且指出人之所以有恶,根源乃在于才。

然船山对于程朱所指“性”为善、“才”为不善则抱持不同之见解:

所谓“气质之性”者,犹言气质中之性也。质是人之形质,范围著者生理在内;形质之内,则气充之。而盈天地间,人身以内人身以外,无非气者,故亦无非理者。理,行乎气之中,而与气为主持分剂者也。故质以函气,而气以函理。……是气质中之性,依然一本然之性也。[4]465-466

船山以为人之性得之于天,客观地说则名之为理,依人而言则名之为性。人之生,乃天理之气凝成人之身形而有之。析言之,形与质涵气,由于气化屈伸升降的变化存在差异,故天地万物有形、质之不同。

然必须特别说明的是,气本身并无此决定之能力,是以船山以为此分剂之最终决定者,即为“理”。“气质之性”乃指涉性在人之中,而人之形质皆属于气所化者,是故以质而言,天地万物之本质为气,而理寄托于气中为性。由于理与气“主持分剂”,人与人之间甚至是天地万物之间亦因气之限制而有质之差异。是故只能言“相近”,而不能言“一致”。其“相近”之处,乃是人皆有可以为善之能力,是以船山言:“气之偏者,才与不才之分而已。”[14]134人之性体并非有二性之别,而是形色即天性。

复次,船山以为“才”须借由尽性得以发用,是以才有善亦有不善之可能:

性借才以成用,才有不善,遂累其性,而不知者遂咎性之恶,此古今言性者皆不知才性各有从来,而以才为性尔。……才之美者未必可以作圣,才之偏者不迷其性,虽不速合于圣,而固舜之徒矣,程子谓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为二,其所谓气质之性,才也,非性也。张子以耳目口体之必资物而安者为气质之性,合于孟子,而别刚柔缓急之殊质者为才,性之为性乃独立而不为人所乱,盖命于天之谓性,成于人之谓才。[14]129-130

人的形色天性本来具有仁义礼智之实,然船山强调人必须通过后天之教化与努力方可成圣,而非不假修为,自然成之。然性与才并非同一个概念,形色天性即人之本性,且此性须通过生活世界得以体现,是以体现中如有不善,非性之过,而是体现之过程中,“率才以趋溺物之为,而可以为不善者其罪矣”[4]675。因此,船山不赞同程子所说气质之性有为恶之可能,因为性为一、为善;才有善或不善之可能。有才与否和道德实践之间并无必然之关联,然成德成圣之要紧处仍是依于性以成才。

船山进而提出如何使人之才得以依性发用而免于溺物之为:

才之所可尽者,尽之于性也。能尽其才者,情之正也;不能尽其才者,受命于情而之于荡也。惟情可以尽才……亦惟情能屈其才而不使尽……而情移于彼,则才以舍所应效而奔命焉。盖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其体微而其力亦微,故必乘之于喜怒哀乐以导其所发,然后能鼓舞其才以成大用。……故非性授以节,则才本形而下之器……且听命于情以为作为辍,为攻为取,而大爽乎其受型于性之良能。[4]675-676

尽才须通过情之正确发用,而情之正确发用,则须依性而发,才具有静存待用之特质而受制于情。是以情既可驾驭才使其为善而成善,使才之耳聪目明得以充分体现,亦可受制于情之流荡使得自我之才受到遮蔽而无法发其本具之特质,此时即为无法尽才而沦于恶之可能。

人于生活世界中种种形下之道德实践,皆须通过情与才得以发用。情、才并非人之所以为善之动力因,却是道德实践之实际发用处。情、才亦可以为恶,然亦非人之为恶之根本因。“性善而情善,情善而才善。”[15]1024人之种种行为表现,乃是“性”透过“情”“才”而完成之动态过程。

总归而言,船山严格划分性体与才之不同,指出人之才虽会因质不同而有所分别,然不影响人道德实践成圣之可能。由于才乃被动有待裁造之材质,形质之才本身必然具为善或为恶之特点。是以“言‘不善非才之罪’,则为善非其功亦可见矣”[4]672。仁义之性必须借形体方得以体现。才之特质发挥之成果越多,性体朗现之程度越彻尽。船山亦通过论述才之意义,强调儒家义理中下学以上达之可能。

结 语

从船山对于《孟子》“情”“才”之诠释面向,我们可以窥见其通过诠释与批判先儒言说,建立自我之义理之意图。船山别于先儒,特别将“性”“情”“才”各自独立言说,此并非孟子之原意。

就“情”而言,孟子乃是通过情证实性善,是以情为性之内容;然船山则将喜怒哀乐等七情视为情,此种诠释方式乃是于生活世界而观之,更贴于人临事当下展现情之真实感受。

就“才”而言,孟子之原意为材质,而人在道德实践时,才是否得以充分扩充仅与人之形体相关。然依程朱理气二分之义理视域而言,其肯定儒家性善之旨,而将不善之因归于才,借此以为人之所以不善辩解。船山则提出不同之见解,其再三强调之处在于“显此理于外,为情;思此理,行此理,以显此理之能,为才”[11]564,即人之情、才是否能依于自我之性而有所呈现。

总而言之,船山《孟子》诠释于儒学史中之特色,体现在船山肯定人后天努力之日新其德,强调人性并非一成不变,人之性唯有落实于情、才之处才得以日渐增益,“一切现象于变化日新之余,更有道德事业,历史文化之凝成而具积极之意义”[16]293。人之工夫实践亦须在此动态之历程中展现儒家人文化成之真精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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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曾昭旭.王船山哲学.台北:里仁书局,2008.

 

注释

1参见杨宁宁:《“理语”的重塑——船山“化理入情”诗理观的内生成语境及分类形迹》,《文艺理论研究》2018年第1期;匡代军:《“穷本知变,乐之情也”——船山〈礼记章句·乐记〉艺术思想探赜》,《中国文学研究》2017年第1期。

2牟宗三指出:“故在孟子,心性情才是一事。……性是指道德的创生的实体言,心是指道德的具体的本心言。……性与情原可互用。……‘非才之罪也’,‘不能尽其才也’,‘非天之降才尔殊也’,此三个才字皆直指性以为质地言,复直指本心即性之生发言,即指良能言。”(牟宗三:《心体与性体》下,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第378页)

3朱子说:“如孟子说性善,是‘论性不论气’也。但只认说性善,虽说得好,终是欠了下面一截。……孟子终是未备,所以不能杜绝荀、扬之口。”(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2020年第2版,第1689页)

作者:李玮皓,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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