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孔子“仁者爱人”命题具有政治伦理意涵,此语境之“仁”与“惠”同义,意味着“爱民”“利民”,并以“小人怀惠”“小人喻于利”的人性论为基础,其思想渊源可追溯至《周易》《尚书》。而作为政治伦理的“仁”,春秋时已有超越众德成为全德的趋势,且出现了“身—人”相对的超越路径,但仍需突破相应权力结构和评价体系的限制,方能转化为真正的普遍伦理。“恕则仁也”完成了从“君—民”到“己—人”的超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均为“恕”道,其前提为“忠”,即诚敬面对自己内心之“欲”与“不欲”。
关键词:孔子;仁者爱人;仁;惠;爱;忠;恕;己人关系
苏格拉底说哲学是爱智慧(love of wisdom),成中英则提出中国哲学或儒家哲学是爱的智慧(wisdom of love),陈来进一步认为“爱的智慧就是仁学”。[1]10-11中国哲学的这一本质特征,可以溯源到孔子回答樊迟问仁。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樊迟未达。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樊迟退,见子夏曰:“乡也吾见于夫子而问知,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2]168
根据朱熹的理解:“举直错枉者,知也。使枉者直,则仁矣。”[3]140意即先要知晓何为直、何为枉,才能正确安放直与枉的位置,是为“知人”之“知”;进而以直来矫正枉,是为“爱人”之“仁”。据此,“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便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但樊迟与子夏的对话又进一步显示出该命题与治民之道息息相关,孔子在回答鲁哀公“何为则民服”时,也说“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2]21,更是直接展现出其治民之道的意涵。显然,孔子“仁者爱人”这一命题具有政治伦理意涵。
一、“养民也惠”:作为治民思想的君子之道
孔子评价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三为“养民也惠”。[2]62皇侃疏曰:“言其养民皆用恩惠也。故孔子谓为‘古之遗爱’也。”[4]84“古之遗爱”见于《左传·昭公二十年》,是子产去世时孔子对他的评价,王念孙释曰:“爱即仁也,谓子产之仁爱,有古人之遗风。”[5]1240在此语境下,“惠”“爱”“仁”三者可以互释,养民以惠即养民以爱、养民以仁。《说文解字》云“惠,仁也”,这在历代注疏中也能得到印证。比如,邢昺疏云“言爱养于民,振乏赒无以恩惠也”[2]62,就是以“爱”释“惠”;朱熹注云“惠,爱利也”[3]79,也是说“惠”为爱民、利民之义;刘宝楠将“惠”“爱”“仁”三者打通,认为“养民惠,则田畴能殖,子弟能诲,故夫子称为‘惠人’。惠者,仁也。仁者爱人,故又言古之遗爱也”[6]188-189。孔子给子产以“惠人”的评价,出自《论语·宪问》,孔安国注云:“惠,爱也。子产,古之遗爱。”[2]186这也为上述说法提供了有力的证明。综上可知,“惠”“爱”“仁”实为一义,且它们都与治民之道息息相关。因此,我们需要看一些孔子有关“养民也惠”的其他说法,从而了解“惠”“爱”“仁”在治民之道的层面上,到底意味着什么。
与此直接相关的,是子张问“何如斯可以从政矣”,孔子答以“尊五美,屏四恶”,其中,“惠而不费”即为“五美”之一。面对子张的进一步追问,孔子对“惠而不费”进行了一番解释:“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2]268-269由此可见,“惠”的重要表现就是让民众获得利益,而利民的方式在于“因民之所利”。至于如何具体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皇疏和邢疏皆可供参考[4]371、[2]269-270。然而,“子罕言利”[2]111,孔子亦曾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2]51,此处却大讲特讲“利”,是否自相矛盾呢?当然不矛盾。因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是价值判断,而是事实判断。孔子只是如实描述了君子所知晓的是义,小人所知晓的是利。这里的君子、小人,也非以德言,而是以位言。俞樾就把这个问题讲得很清楚:
古书言君子小人,大都以位而言。……后儒专以人品言君子小人,非古义矣。《汉书·杨恽传》引董生之言曰:“明明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卿大夫之事也。明明求财利,常恐困乏者,庶人之事也。”数语乃此章之确解。《尔雅·释训》:“明明,察也。”明明求仁义,即所谓喻于义也;明明求财利,即所谓喻于利也。此殆七十子相传之绪论,而董子述之耳。[7]345-346
俞樾所引董仲舒的话,即表明卿大夫之事与庶人之事不同,且这种不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郑玄笺解《诗经·大雅·瞻卬》“如贾三倍,君子是识”云:“贾物而有三倍之利者,小人所宜知也。君子反知之,非其宜也。……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8]1259这与董仲舒所言是一个意思,即君子有君子之事,小人有小人之事,不宜混淆,尤其不能“居君子之位而为庶人之行”,更不能“与民争利于下”。[9]2520-2521可见,孔子之所以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乃是想要让人们明白“小人喻于利”的事实,而要在尊重这个事实的基础上对民众予以鼓励引导,自然就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了。
孔子将君子、小人对举的判断还有多处,与当下论题相关者有“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2]50。历代关于此段的注疏言人人殊,莫衷一是,略作梳理,大致可分为两种理解方式。一种理解是将君子、小人当作并列关系,君子的特征为“怀德”“怀刑”,小人的特征为“怀土”“怀惠”。另一种理解则是将君子、小人当作因果关系,如果居于上位的君子“怀德”,那么居于下位的小人就会“怀土”而本分自安;如果君子“怀刑”,那么小人就会“怀惠”,转而依附其他“养民也惠”的君主。但是,不管以哪种方式理解,“小人怀惠”始终在说明民众对“惠”的渴望。
若将“小人怀惠”之说加以推广,则可以说“小国怀惠”。《诗经·郑风·褰裳》云:“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毛传指出:“惠,爱也。”[8]305按照毛传、郑笺、孔疏的解释,这首诗写的是郑国内有“狂童”作乱,希望大国帮助自己主持正义。《吕氏春秋·求人》载:晋国欲攻打郑国,派遣叔向去郑国试探虚实,于是子产赋《褰裳》一诗,叔向回晋国后即称:“郑有人,子产在焉,不可攻也。秦、荆近,其诗有异心,不可攻也。”[10]539这里不仅指出了子产之贤,而且指出了郑国可转而依附之“他人”乃秦楚两国,因此郑国“不可攻也”,晋国遂终止了攻郑计划,孔子也因此事而赞扬“子产一称而郑国免”[10]539。这表明大国应该“惠思”小国,“小国怀惠”是当时的正常现象。
由此我们可以确信“小人怀惠”不存在道德评判,而只是事实描述。如果“小人怀惠”是贬义,那就无法解释子产以“子惠思我”表达“小国怀惠”的想法后,为什么孔子还会赞扬子产了。另外,《褰裳》一诗也支持对“小人怀惠”的第二种解释,即把君子、小人看作因果关系。《孟子·离娄上》也表达过类似的意思:得民心者得天下,得民心的方式是“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这就是君主之“仁”,而“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11]198既然“惠”“仁”可以互训,那么孟子此处所讲“民之归仁”,即与“小人怀惠”同义了。君王若行仁政,百姓自然归附;君王若不行仁政,百姓就会归附别的仁君。《大戴礼记·子张问入官》记孔子答语云:“故君子莅民,不可以不知民之性,而达诸民之情。既知其性,又习其情,然后民乃从命矣。”[12]193“小人怀惠”与“小人喻于利”就是“民之性”与“民之情”,治民就是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故惠者,政之始也”[12]193就是必然得出的结论。
义利之辨是儒家思想的关键议题之一,《资治通鉴》所载子思与孟子的对话颇堪玩味。
初,孟子师子思,尝问牧民之道何先。子思曰:“先利之。”孟子曰:“君子所以教民者,亦仁义而已矣,何必利!”子思曰:“仁义固所以利之也。上不仁则下不得其所,上不义则下乐为诈也,此为不利大矣。故《易》曰:‘利者,义之和也。’又曰:‘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此皆利之大者也。”[13]64
司马光评之曰:“子思、孟子之言,一也。夫唯仁者为知仁义之为利,不仁者不知也。故孟子对梁王直以仁义而不及利者,所与言之人异故也。”[13]64仁义与利是合一的,所以子思所言之“利”即孟子所言之“仁义”,司马光认为二者表述有别,在于面对的听者有别。晁公武《郡斋读书志》指出《资治通鉴》这段对话取自《子思子》,并论之曰:“夫利者有二,有一己之私利,有众人之公利。子思所取,公利也。其所援《易》之言是也。孟子所鄙,私利也,亦《易》所谓‘小人不见利不劝’之利也。言虽相反而意则同,不当以优劣论。”[14]413通过区分公利、私利,晁公武也认为仁义与利可以合一。以上论述均表明,“利”乃“仁”的应有之义。至于蒙文通认为这段材料对仁、义、利的调和是“援法而入于儒者也”[15]185,则仅考虑到法家重实利,而忽视了“仁”亦有“利”。
子思所引《周易》两句,前者出自《乾卦·文言》,后者出自《系辞下》,按照传统说法,都是孔子的述作。《文言》云“利者义之和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利物足以和义”[16]12,不仅明确指出“君子体仁”的发用在于“长人”,即成为治民之首长,而且指出“利”“义”是可以相“和”的。也就是说,仁政与利民不是两个相互对立的东西,而是相辅相成的一体两面。“利用”一词多见于《周易》,意为“利于做什么”。准此,“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即可理解为:利于安定自身,以便推崇德义。崇德的基础是人身的安定,生存温饱尚成问题,崇德便无从谈起。《孟子·梁惠王上》曰:“此惟救死而恐不赡,奚暇治礼义哉!”[11]24即此理也。孔子曾感叹卫国“庶矣哉”,在冉有的追问下,孔子提出接下来应该“富之”,再进一步应该“教之”。[2]174那教之以什么呢?王肃注曰:“民富,然后教义也。”[7]1173《盐铁论·授时》引用孔子此语后也说“教之以德,齐之以礼”[17]430。可见,“教之”即让百姓“崇德”,“富而教之”与“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是同一思想。
另外,《尚书》中亦有“利用”一语,但其义与《周易》有别。《尚书·大禹谟》载大禹治民经验曰:“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18]89君德的核心在于善政,善政的核心在于养民,养民的落实在于“利用”,即在器用财物方面给予民众以利益。孔安国注云“利用以阜财”[18]89,陈子昂亦云“昔者圣人之利用也,实在财货,有财货然后可以聚人”[19]109。“正德”“利用”“厚生”被称为“三事”,对照孔子之论,“厚生”能使人口“庶矣”,“利用”的目的在于“富之”,“正德”的效果源自“教之”。所以,孔子“富而教之”与“利用安身,以崇德也”的思想,正是大禹“三事”说的翻版。只不过大禹“三事”直接并列,而未对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予以说明。《国语·周语上》祭公谏周穆王所言之“先王之于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财求而利其器用”[20]3,也只是对大禹“三事”的简单传述。《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晏子所言之“夫民,生厚而用利,于是乎正德以幅之”[21]1082,则将“正德”居于“厚生”“利用”之上,意味着他已明白“正德”当属更高层面。孔子进一步将“厚生”“利用”分层,形成了先“庶”后“富”再“教”的次序,进一步厘清了“三事”之间的逻辑关系。
翻检《尚书·虞书》的五篇文献,可以发现《尧典》《舜典》多为具体的政治事务,而少有总结性的政治理论。与前两篇不同,《大禹谟》主要记载大禹、伯益、皋陶在舜帝面前讨论政事,有不少发言超越了具体政事,而含有政治学意味。大禹“善政”“养民”“利用”之说,即是由相关治民实践提炼而出的治民之道的理论化表达。与此类似,《皋陶谟》也具有政治学意味,其中有载:
皋陶曰:“都!在知人,在安民。”禹曰:“吁!咸若时,惟帝其难之。知人则哲,能官人。安民则惠,黎民怀之。能哲而惠,何忧乎 兜?何迁乎有苗?何畏乎巧言令色孔壬?”[18]103
针对皋陶提出的“知人”“安民”两项治民原则,大禹指出“知人”意味着“哲”的品格,“安民”意味着“惠”的品格。孔安国注曰:“哲,智也。”“惠,爱也。”[18]103这其实是孔子“知者知人”“仁者爱人”的源头,“知人则哲”就是“知者知人”,“安民则惠”就是“仁者爱人”。两者义理为一,逻辑路径却刚好反了过来:大禹是由较为具体的“知人”“安民”抽象出“哲”“惠”两个范畴,孔子则是将较为抽象的“知”“仁”范畴具象成“知人”“爱人”。
由“知人”“安民”提炼出“哲”“惠”两个范畴后,大禹进一步指明了“知人则哲”的效用在于“能官人”,即对不同的人有所了解,就知道将谁放到什么职位;“安民则惠”的效用是“黎民怀之”,即得到民众的认可铭记。“黎民怀之”的“之”,代指“惠”或有“惠”德之君,“黎民怀之”就是“黎民怀惠”,也就是孔子所谓“小人怀惠”。进一步讲,民众归附于有“惠”德之君,驩兜、有苗、共工等不仁者就成了独夫民贼,也就不足为惧了——这便是子夏所说的“不仁者远矣”。
我们从孔子追溯到大禹,勾勒出以“惠”为中心范畴的治民思想的大貌,阐发了其“利民”“利用”等意涵和“小人喻于利”“小人怀惠”的人性论基础,从而重构了孔子所说的“养民也惠”的“君子之道”。通过追溯发现“仁”与“养民也惠”的“君子之道”存在着密切关联,进一步说,“仁者爱人”命题与治民之道存在着密切关联。刘师培指出“仁道之大,既由‘惠’‘恕’二德而后见”[22]247,谢无量指出“仁”有“惠泽之义”[23]153,皆为独具只眼之高论,惜皆未能详论。
二、“爱人能仁”:仁的“全德”意味与政治伦理意涵
“惠”“仁”既有同的一面,又有异的一面。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以下简称“上博楚简”)《从政》篇有云:
闻之曰:从政,庸五德,固三折,除十怨。五德:一曰宽,二曰恭,三曰惠,四曰仁,五曰敬。君子不宽则无以容百姓,不恭则无以除辱,不惠则无以聚民,不仁则无以行政,不敬则事无成。[24]931
杨朝明指出《从政》篇中的“闻之曰”等同于“子曰”,其后所引述的应该是孔子的话。[25]19在这段话中,“惠”“仁”同属于“从政”所需之“五德”,孔子以否定形式表明“惠”的效用在于“聚民”,“仁”的效用在于“行政”。
学者们已注意到上博楚简《从政》篇的这段记载可与《论语·尧曰》“尊五美”,以及《论语·阳货》“能行五者于天下”对读贯通。1我们可以将“五美”“五德”对应如表1:
表1《论语·尧曰》“五美”与上博楚简《从政》篇“五德”对应表
对照可知“五美”与“五德”都将“惠”“仁”并列。孔子评价帝喾“仁而威,惠而信”[12]165,也将两者并列。
但《论语·阳货》“能行五者于天下”的情况则有所不同。
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2]235
子张问“仁”,孔子答以“五者”,其中就有“惠”。这里的“仁”是“惠”的上位概念,“惠”是“仁”的构件之一。“惠”的效用是“使人”即指挥他人,仍属于治民之道的范围。“宽”“信”“敏”的效用分别是“得众”“人任焉”“有功”,也与治民之道有关。皇疏将这些品格的主语定为“人君”[4]321,黄怀信也认为“仁,谓仁人,指君主说。……此章论君主之仁”[7]1537,可谓的论。不过,这也引起了一些怀疑,比如郑浩《论语集注述要》指出“夫子答语一似答问政,与平时答问仁亦不类”[26]1375,钱穆进一步说“或说此乃问仁政,然亦不当单云问仁”[27]389,皆惊诧于子张明明是问“仁”而孔子却答之以“政”。李泽厚云:“从《论语》全书看,子张是最热衷于政治的门徒之一,于是孔子答复他以‘仁’的外王方面,与回答颜回、曾参者颇不相同,因材施教也。”[28]474-475其实“因材施教”还只是外在原因,“仁”本身具有“外王”基因,才是孔子以“政”答“仁”的根本原因。回顾前文对于“惠”“爱”“仁”与治民之道关系的梳理,便可知孔子以“政”答“仁”乃顺理成章。
综上可知,上博楚简《从政》篇之“五德”和《论语·尧曰》之“五美”,都将“惠”“仁”当作互不统属的平行概念;而《论语·阳货》中的“五者”,则由“仁”统摄“惠”,将“惠”当作“仁”的子概念。虽然“五者”依旧属于治民之道的范畴,但已有将“仁”推为“全德”的意味。这种“全德”意味其实在孔子出生前的十余年间就已经有了。《左传·襄公七年》记载了韩无忌之言:“恤民为德,正直为正,正曲为直,参和为仁。”[21]853“恤民”孔颖达疏为“忧民”[21]853,即忧虑民生。而在《周礼·大司徒》“六行”中,“恤”为其一,郑玄注为“振忧贫者”[29]266,即济困扶穷。二者实亦可通,只不过忧虑民生关注的是全体民众,济困扶穷关注的则是特殊群体。孔子曾评价冉求“恤孤则惠”[12]151,“恤孤则惠”扩大一点说便是韩无忌所谓“恤民为德”,故而此“德”中实含有“惠”的成分。韩无忌讲述了“德”“正”“直”后,紧接着说“参和为仁”,杜预注曰“德、正、直三者备,乃为仁”[21]853。可见,“仁”乃具有“全德”意味的品格,其内涵包括了“正”“直”以及含有“惠”之意的“德”。既有先例,孔子将“仁”提升到众德之上,使其统摄包括“惠”在内的其他德目,也就不足为奇了。
再回过头来看“正直为正,正曲为直”。杜预注前句为“正己心”,注后句为“正人曲”,孔颖达进一步指出:“正直己心,是为正也;能以己正正人之曲,是为直也。”[21]853依杜注、孔疏,“正曲为直”就是孔子所谓“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即以“正”“直”来影响、矫正“枉”“曲”。但问题在于,作为“正曲”模型的“正”“直”是怎样得来的?“正直为正”便是答案,即通过“正直己心”以达到“正”。杨伯峻在注此段时提出:“‘正直’与下句‘正曲’相对,但‘正直’不易明白。既已直,何必正?”[5]818窃以为“正直”一词出自《尚书·洪范》“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18]312而《洪范》“五行”又云“木曰曲直”[18]301,表明“曲”“直”两种状态都有存在的可能性,“直”状态的维持需要一股力量。就精神领域而言,这股力量可以说是“敬”。《周易·坤卦·文言》云“直其正也……君子敬以直内……敬义立而德不孤”[16]31,即表明保持“直”就叫作“正”,君子以“敬”来保持内心的“直”;有了“敬”的力量,包含“直”在内的“德”就“不孤”了。准此,“既已直,何必正”的疑问便可打消,因为即使已经是“直”的状态,依然需要力量去维持,即所谓“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2]48,“不可须臾离也”[30]1422。综上,“正直为正,正曲为直”表明了“应当以直为准绳”“直需要力量维持”“曲可以据直而矫正为直”三层义理。实际上,孔子“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的说法就包含了这些义理,而“正”“直”又都被统摄在“仁”之下,孔子回答樊迟问仁时说“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不亦宜乎?
具有“全德”意味之“仁”,确实在孔子之前就已经出现。白奚即指出,韩无忌之说“实际上已经开了儒家以‘仁’为‘全德’来综合其他德目的先河,其理论意义不能小视”[31]21。如白奚所说,孔子之前的人已“不断进行着于众德之外寻找一个能够包容、涵盖众德的更为一般的‘全德’的尝试和探索”[31]22。比如,“敬”在当时就具有“全德”意味,另一个具有“全德”意味的是“文”。《国语·周语下》载单襄公曰:
夫敬,文之恭也。忠,文之实也。信,文之孚也。仁,文之爱也。义,文之制也。智,文之舆也。勇,文之帅也。教,文之施也。孝,文之本也。惠,文之慈也。让,文之材也。[20]94
韦昭注即指出,这里的“文”乃“德之总名”[20]94,而“仁”“惠”等都是并列的众德之一。值得注意的是,单襄公提出的“仁,文之爱也”,专门点出了“仁”具有“爱”的内涵。单襄公又说“思身能信,爱人能仁”[20]94,不仅将“爱人”与“仁”联系起来,还将“身”“人”相对言。《尔雅·释诂》云:“身,我也。”“身—人”相对类似于“己—人”相对。考察其论说背景,单襄公是国君,“言信必及身,言仁必及人”[20]93中之“身”与“人”,尚未摆脱国君、臣民的政治身份限定。“思身能信,爱人能仁”也是从单襄公对“将得晋国”的公子周的评价中提出的,说的还是君德。因为这里的“身”特指国君,“人”特指与君相对的臣民,所以,我们只能说单襄公的话具有探讨普遍伦理的趋势,而不是事实。
同样,孔子回答樊迟所说的“爱人”,依然带有“爱民”的政治伦理意涵。如上所说,孔子自己的解释“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就是治民之道;而子夏的进一步解释,则将论题引到了更为具体的“选于众”的政事上来。《大戴礼记·主言》载孔子答曾子曰:“仁者莫大于爱人,智者莫大于知贤,政者莫大于官贤。有土之君修此三者,则四海之内拱而俟,然后可以征。”[12]10这与孔子回答樊迟问仁所说是一个意思,且明确点出“仁”的主体是“有土之君”,可见其确为政治伦理的治民之道。
我们再来看孔子关于“爱人”的其他论述,也能发现这一点。《论语·学而》载孔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2]4-5赵纪彬发现此处执政者对“人”的态度是“爱”,对“民”的态度则是“使”,故而认为“‘人’与‘民’为截然有别的两个阶级”[32]8。其实不然。包咸注云:“国以民为本,故爱养之。”[2]5即将“爱人”释为“爱民”,“人”“民”二字并无区别。此句敦煌写本作“节用而爱民”,并存《论语集解》引包咸注。[33]3-4当然,“爱民”版本的成因是多方面的,蒋绍愚即指出:“‘人’作‘民’可能是抄写之误,可能是抄写者从包说,认为此句即‘爱民’之意,‘人’和‘民’意义无别,所以把‘人’抄成‘民’。这说明《论语集解》的这种理解在唐代比较通行。”[34]89同时,我们还得承认,包咸的说法不仅通行,而且有道理。我们且看刘宝楠的进一步疏解:
“国以民为本”者,《注》以“爱人”,人指民言。避下句“民”字,故言“人”耳。《穀梁》桓十四年《传》:“民者,君之本也。”君主乎国,故国以民为本。“爱养”者,养谓制民之产,有以养民,乃为爱也。《说苑·政理篇》:“武王问于太公曰:‘治国之道若何?’太公对曰:‘治国之道,爱民而已。’……”是皆言治国者当爱民也。[6]17
刘宝楠从避重的角度解释了“爱民”为什么会写作“爱人”,其所引《说苑·政理篇》姜太公“治国之道,爱民而已”一句,实可与孔子答哀公问所说之“古之为政,爱人为大”[30]1379对看。孔子又进一步解说道:“不能爱人,不能有其身。不能有其身,不能安土。不能安土,不能乐天。不能乐天,不能成其身。”[30]1379“有其身”即存活,“成其身”即成为道德意义上的人,这其实就是前文所讲之“厚生—利用—正德”“庶—富—教”的治民思想。因此,孔子“古之为政,爱人为大”与姜太公“治国之道,爱民而已”同义,“爱人”即“爱民”。《论语·阳货》记孔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民学道则易使也。”[2]233帛书《易传·昭力》记孔子论“国君之义”:“是故君以爱人为德,则大夫恭惠,将军禁战。”[24]894这两处“爱人”也应作“爱民”讲。《荀子·富国》云:“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35]175孙钦善认为荀子的“节用裕民”可与孔子的“节用爱人”互参[33]4。可见将“爱人”理解为“爱民”,乃孔门弟子传承有自的师说,而非汉儒的无端臆说。
综上,在孔子之前,韩无忌的话已透露出“仁”有超越众德而成为“全德”的趋势,但这个作为“全德”的“仁”还只是政治伦理,尚未上升为普遍伦理。许倬云即称韩无忌的解释是在“君臣之间界定‘仁’的定义”[36]240。单襄公“思身能信,爱人能仁”的说法,虽既以“爱人”描述“仁”,又以“身”“人”相对,但依旧属于政治伦理而非普遍伦理。这些思想被孔子仁学继承吸收,所以孔子答樊迟时所说之“爱人”“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同样具有浓厚的治民之道色彩。如果不突破政治伦理的藩篱,“仁”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德”,也不能成就中国哲学“爱的智慧”的本质特征。
三、“恕则仁也”:从“君—民”到“己—人”的超越
作为治民之道的“仁”“惠”,都是“君”德,即上位者之德。“仁”“惠”的施行者与接受者,是位分、能力、处境都不对等的两个群体。“仁”“惠”要成为普遍伦理,就要冲破这种不对等的权力结构,进入更具普适性的人际关系的描述之中。如杨春时所说,“中国文化具有身份伦理的性质,仁是身份伦理的产物”,即“以不同的社会身份来规定各自的道德责任”。[37]83此在孔子,即为“正名”。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163,即表明君、臣、父、子应该各安其分。“不在其位,不谋其政”[2]105,推广开来便是“不在其位,不修其德”。既然仁为“君”德,“君”又是数量最少的群体,那么此德的普遍意义便大打折扣。
《说苑·臣术》记载了子路召集民众修沟渠以备水灾,见民众食物匮乏,便以箪食壶浆馈赠民众的故事。在子路眼中,这件惠泽民众的事即是“行仁”。孔子却制止了子路,认为子路“私馈”民众,是“不明君之惠”,没有将惠泽之仁归之于君,这是不可以的,也是很危险的。[38]54-55孔子对子路的教诲,体现的正是身份伦理的约束。由子路的故事我们还能想到,“君之惠”的效果显然优于子路“私馈”的效果。从功利主义角度来看,优良道德应该增加每个人的利益总量:当人们利益没有冲突时,应该遵循“无害一人地增加利益总量”标准;当人们利益发生冲突时,则应该遵循“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39]133子路“私馈”是以一己的损失换来多数民众的更大利益,利益净余额为正,因而也是道德行为。但是孔子提出的君主“发仓廪”以赈百姓,用的是积累在库的公产,能够无损一人而给予民众更多的利益。可见,子路的“私馈”并非最优选择。
“仁”所具有的惠泽之义,在效果评价时确有大小之分。惠泽的范围越广、程度越深,其“惠”就越大,其“仁”也就越盛。《孔丛子·记义》载孔子曰:“季孙之惠于一人,岂若惠数百人哉?”[40]17可见,“惠于一人”与“惠数百人”是有差别的。孔子评价帝喾“仁而威,惠而信,修身而天下服。取地之材而节用之,抚教万民而利诲之”[12]165,就空间层面而言,“天下”“万民”都是对帝喾“仁”“惠”影响范围极广的形容。《荀子·大略》载:“子谓子家驹续然大夫,不如晏子;晏子,功用之臣也,不如子产;子产,惠人也,不如管仲。管仲之为人,力功不力义,力知不力仁,野人也,不可以为天子大夫。”[35]484孔子对这几个人的评价,是依据其惠泽民众之程度来讲的。就时间层面而言,管仲之德最盛,“民到于今受其赐”[2]192。既然惠泽之“仁”处于这种评价体系之中,而普通人又受限于其惠泽能力,那么“仁”对他们的意义就不大了。
在孔子关于“仁”的论述中,既明显承接惠泽之义,又冲破上述权力结构与评价体系的,是下面两章:
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2]83
子路问君子。子曰:“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人。”曰:“如斯而已乎?”曰:“修己以安百姓。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2]204
答子贡一章直接提到了“仁”,答子路一章虽未明言“仁”,但在义理上与答子贡一章无二。孔子说“君子去仁,恶乎成名”[2]48,徐复观据此认为“仁与君子不可分,故问君子,实等于问仁”[41]86-87。
根据前面的梳理,答子贡一章之“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就是治民之道意义上的“仁”“惠”。答子路一章之“安百姓”,也是如此。子贡问“可谓仁乎”,孔子说“何事于仁!必也圣乎”,是否定用“仁”来概括“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同时揭出“圣”的概念。阮元提出“孔子论人,以圣为第一,仁即次之”[42]177,后来多有从之者。白奚则认为“若此,则仁在孔子学说中的至高地位便难以确立”,而且“圣之高于仁,并不是在道德、人格、精神境界方面高于仁”,而是因为“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主体除了道德修养,“他还必须是个君主”。[31]29此即钱穆所说:“此处圣字作有德有位言。仁者无位,不能博施济众。有位无德,亦不能博施济众。”[27]143因此,我们不能将圣、仁之别看成境界之别,而应看成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朱熹云:“仁以理言,通乎上下。圣以地言,则造其极之名也。”[3]91“仁”是“通乎上下”之“理”,是一般原则;“圣”则是能“造其极”之“地”,是一种极端特殊的情况。前文所引《尚书·皋陶谟》在皋陶提出“在知人,在安民”后,大禹感叹道:“吁!咸若时,惟帝其难之。”孔安国注曰:“帝尧亦以知人安民为难。”[18]103孔子反复感叹“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安百姓”之事“尧、舜其犹病诸”,或亦与此相关。
孔子在提出极端特殊情况的难处后,随即对“仁”作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界定:“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个界定完全淡化了前文所讲的“仁”“惠”的政治伦理意涵,完成了从“君—民”相对到“己—人”相对的转换。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就是“恕”。关于“恕”,孔子也专门对子贡讲过。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2]214“欲”与“不欲”,乃相对概念,两者可以相互转换,通而为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从正面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从反面言,两者皆言推己及人。言其正可悟其反,言其反可悟其正,孔子虽未将两者同时说出,但听者自能以此会彼。
在《中国哲学史》一书中,冯友兰反驳了朱熹“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的说法,而认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恕。[43]85冯友兰的这种说法产生了很大影响,比如杨伯峻在注解“忠恕”时即指出:“‘恕’,孔子自己下了定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则是‘恕’的积极一面,用孔子自己的话,便应该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4]38但是,以冯友兰为代表的现代学者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归于“忠”之名下,是值得商榷的。如前所述,“欲”与“不欲”可通而为一,“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应只属于“恕”。孔安国在解释“己欲立而立人”时说:“恕己所欲而施之于人。”[2]83皇疏更是直接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用于对“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阐释中。[4]111邢疏既拈出“恕”,又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与“己所不欲,弗施于人”捉置一处。[2]83可见在汉唐儒者眼中,这两者没有本质区别,皆属于“恕”。其实直到现代也还有人保持着这种理解,比如李石岑云:“孔子似特重恕道的修养,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谓‘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都是就恕道立论的。”[45]42
《礼记·中庸》载:“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30]1431可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说法,不仅是“恕”,也包括了“忠”,是“忠恕”的合一。其实朱熹“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的说法大体不错。最形象的解释当属《周礼·大司徒》贾疏所云:“如心曰恕……中心曰忠。”[29]267皇疏云:“忠,谓尽忠心也。恕,谓忖我以度于人也。”并引王弼注曰:“忠者,情之尽也;恕者,反情以同物者也。”[4]66-67要言之,忠即诚敬面对自己的内心,故忠有“诚”义,《增韵》释其为“内尽其心而不欺也”[46]411;忠亦有“敬”义,《说文解字》即云“忠,敬也”,刘梦溪也指出“‘忠’还和‘敬’相关”[47]114。恕即推己心以忖度他心,其前提是对己心诚敬。换句话说,忠是恕的前提。宋儒有“忠体恕用”之说,如陈淳所记:“忠是体,恕是用,只是一个物事。如口是体,说出话便是用。不可将口做一个物事,说话底又做一个物事。”[48]672如果没有“忠”,没有诚敬面对自己的“欲”与“不欲”,自己的“欲”与“不欲”就不是真实无妄的,那么立人达人、勿施于人就不具有“仁”之品格了。
单言“恕”必定包含“忠”,无忠之恕并非真正的恕。孔子曾说“吾道一以贯之”,曾子解为“忠恕而已矣”,[2]51乃是体用并提。孔子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释“恕”,而“恕”又包含着“忠”,能诚敬对待“己所不欲”即是“忠”,只是孔子未明言罢了。孔子答子路问君子的三个层次,“修己以敬”是忠,“修己以安人”是忠恕并提。孔子答仲弓问仁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2]158第一句的精神要义为“敬”即“忠”,第二句的精神要义便是“恕”,也是忠恕并提。可见,忠恕确乎不可分离。北宋陈祥道曰:
自立自达而忘乎人,则入乎杨,而非所谓“兼爱”;立人达人而忘乎己,则入乎墨,而非所谓“自爱”。故欲立欲达者,仁之自爱也;立人达人者,仁之兼爱也。[49]77
陈祥道站在区分儒家与杨、墨两派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按此逻辑可以说:如果只有单独的“忠”,即落入杨朱“为我”的邪路;如果只有单独的“恕”,又落入墨子“兼爱”的邪路;孔子取其中道,忠恕必然联结为一体。
孔子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释“恕”、释“仁”,又以“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释“仁”,更明确提出“恕则仁也”[12]155。《说文解字》云“恕,仁也”,当由此出。孔子以“恕”释“仁”,并没有排除和否定“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安百姓”等特殊情况,只是将特殊转化为一般,将“道之以政”转化为“道之以德”,将“君—民”转化为“己—人”,从而淡化了“仁”“惠”的政治伦理意涵,使“仁”之一德适用于每一个人。
从君的视角来看,“君—民”关系就是“己—人”关系,两者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在其位”。只要淡化掉政治性的“位”的成分,政治伦理就可转化为普遍伦理。当然也可以反过来说:如果赋予每个人以“君”位,那么“君”位就失去了其特殊性,政治伦理同样可以转化成普遍伦理。不过,赋予每个人以“君”位,也意味着赋予每个人以相应的忠恕一体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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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参见杨朝明:《上博竹书〈从政〉篇与〈子思子〉》,《孔子研究》2005年第2期;梁静:《上博楚简〈从政〉研究》,《故宫博物院院刊》2013年第4期。本文关于“五美”“五德”对应关系的解读,与前贤意见不尽相同。
原载:《船山学刊》2026年第3期100至112页
作者:李宝山,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