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是涵养个人品德的重要场所,是情感先于理性的道德场域。爱、孝、诚、敬是传统家文化中的重要情感,四者各有价值指向而又本质关联,都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广泛的认同基础和真切的现实效用。在新时代推进个人品德建设,需要重估传统家文化的价值,以时代精神激活其蕴含的重要情感生命力,使之发挥“教科书”和“营养剂”的效用,涵养个人有爱、知孝、守诚、持敬,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关键词:个人品德 传统家文化 爱孝 诚敬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对于中国人而言,家不仅是共同居住的空间场所,也是涵养个人品德的道德场域。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需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思想资源,而个人品德建设则迫切需要从传统家文化中汲取道德资源。传统家文化中蕴含着丰厚资源,情感因素无疑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个人情感的源发地,家是“讲情”优于“说理”的场域,情感一定意义上在家文化中处于奠基性地位。鉴于此,从情感视角切入,辨析爱、孝、诚、敬等蕴含在传统家文化中的若干重要道德情感,进而阐明其涵养个人品德的价值指向,无疑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一、传统家文化对个人品德养成具有重要意义
从价值逻辑上讲,“家”对于中国人而言至少有三重伦理意蕴。其一,家是血缘共同体。对于个人而言,家不仅是一个空间意义上的共同居住之“庭院”,还是以血缘为纽带组建起来的“共同体”,是具有血缘或者姻缘关系的人一起居住、一起生活、一起生产、一起发展,是相亲相爱的人“在一起”。其二,家是道德实践场。家对于个人而言,不仅是日常生活的空间场所,还是个人品德形成的重要场域。作为道德实践场域,家是个人品德建设的“第一场所”,其对个人品德的影响是全面的、深刻的、持久的。其三,家是情感栖居地。“人自出生之后,立即处在道德性质的家人感情生活之中,感受着程度不等、质量不一的爱的情感和关怀。”家对于个人而言,具有重要的情感支持功能,可以为个人尤其是身处困境或遭遇变故的人提供情感价值,满足人爱与被爱的情感需要,让人的心灵得到慰藉、精神得到安抚、情感得以寄托。
传统家文化随着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而不断嬗变。先秦时期,儒家思想萌芽,孔子提出“仁爱”等概念,奠定了家庭成员间相互尊重的基础,孝道成为儒家文化的核心,家庭被视为社会秩序的基石。秦汉时期,法家思想对家庭结构产生深远影响,家庭成员间的关系被礼制规范,家族制度开始形成,强调家族荣誉和责任。汉代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家庭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单位。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传入中国,对家庭观念产生新影响。佛教提倡众生平等,对传统家族观念提出挑战。同时,道教的发展,为家族文化增添新元素,强调顺应自然和家族和谐。隋唐时期,儒家文化复兴,家庭伦理观念得到进一步强化,唐律对家庭成员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反映了社会对家庭秩序的重视。宋明时期,儒家文化进入新发展阶段,家庭成为传授儒家伦理和文化的重要场所,家庭教育和家族秩序被赋予更高价值,家法族规成为维护家族稳定的重要手段。清代,家族制度达到顶峰,家族组织严密,家法族规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补充。家族荣誉和利益被置于至高地位,家族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家族规范和传统。近现代,西方文化输入和社会变革,对传统家文化产生冲击。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期间,对封建家族制度的批判和反思,促使传统家族文化向现代家庭文化转变。
传统家文化内涵丰富但需要价值重估。有学者认为:“传统家文化是由家训文化、家礼文化、家德文化、家风文化、家乘文化和家法文化等构成的家庭、家族文化体系,每个部分都具有丰富的伦理内涵。”传统家文化的多重面相决定了其意义的多维度,对此,有学者指出:“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家’中的爱、敬、孝、慈,仍然是当代中国的基本道德,而在古今的道德变化中,可以讨论公德与私德、道德与情感等问题。”进入新时代,无论是民族复兴的理想追求,还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都迫切需要重估传统家文化的价值,并以时代精神激活传统家文化,通过现代转化的方式使其重新出场,彰显其对涵养个人品德的重要意义和时代价值。
传统家文化对个人品德养成具有重要影响。传统家文化是家的精神内核和灵魂所在,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累积形成的精神财富和价值体系,对于个人品德建设具有多重影响。其一,家文化对个人品德养成具有重要意义。这集中体现在对个人品德、人格修养的影响方面。从逻辑上看,家对于国家和社会的作用,归根结底是通过家文化对个人影响起作用,核心落在“家庭为国家、社会培养了什么样的人”这一命题上,而家庭对于个人的培养不同于学校,主要体现在对个人品德、人格修养方面。从这个角度讲,可以说家文化对个人品德的涵养作用是家庭功能有效发挥的关键,换言之,家文化对于个人品德养成具有基础性意义。其二,家文化对个人品德养成的作用具有奠基性。这里只要简单回顾下熊十力和梁漱溟关于“家”的论争就能管窥一斑。现在看来,无论是熊十力的“破家”,还是梁漱溟的“立家”,都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了家的奠基性作用,即家对社会和国家具有基础性作用。二者的区别是关于家庭作用的性质,前者认为家庭的作用是消极的、负面的,后者认为是积极的、正向的。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认为家庭具有“本”和“源”的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学者对于家庭的奠基性作用没有异议,无论“罪家”“颂家”都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了家与家文化对个人品德养成的重要作用。其三,家文化对个人品德养成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家文化对于个人的影响是复杂的、多面的,既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影响,就像恩格斯的合力论一样,家文化对个人的多重作用会形成一个合力。笔者认为,这个合力总体上是积极的、正向的。从伦理学角度看,家庭之于个人的意义,无论是家风家规家训还是其他形式,都可以化约为家文化对个人品德的涵养。从历史角度看,家庭是历史的产物,在历史上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曾一度被认为束缚“个体解放”,但就目前和可预见的未来而言,家庭是不可或缺的。这几年对家的研究日渐凸显,也从学术角度映射了现实需要。从理论角度分析,家庭不仅是人生的第一场域,而且是连接个人与社会、国家的重要环节,不可或缺,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个体性的彰显,其作用也愈发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熊十力和梁漱溟的家庭观之比较”以及关于“破家”与“立家”的论争,与其说是关于家庭本身的问题,不如说是关于家庭作用的问题;与其说是关于家庭之于社会、国家的意义,不如说是关于家庭之于个人的意义;与其说是关于家庭对个人的作用,不如说是关于家文化涵养个人品德的作用。
传统家文化在当代依然重要但却遭遇新挑战。有学者根据四轮全国伦理道德情况大调查结果指出:“家庭关系不仅是现代中国社会最重要的关系,而且是最具基础意义的关系。”因为,“对于个体最重要的五种伦理关系即‘新五伦’的认知,四次调查中,居前三位的都是家庭伦理关系,而且排序都没变,分别是: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这在一定意义上表明,家与家文化对于现代人而言依然非常重要。但是,随着现代化的纵深推进,传统家文化在当代遭遇新挑战。如消费主义侵蚀传统家文化精神内核导致的情感关系货币化;资本逻辑逾越界限,“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西方“个体本位”尤其是极端个人主义思潮冲击中国传统“伦理本位”文化引发的个体道德危机;独生子女时代的家庭伦理问题等。寻求这些问题的破解之道,一定意义上需要我们发掘传统家文化的优秀思想资源,基于新时代需要重新建构家文化,自觉用新时代家文化涵养个人品德,从而促进个体品德养成,提升人格修养,并以此为基点推动中国人伦理精神的现代建构。
二、传统家文化中的若干重要情感
传统家文化内涵丰富,情感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无论是源自英国并在20世纪得到进一步发展的情感主义伦理学,还是源自中国先秦时期的“性情一体”并随着时代变革演化出的“性情之辨”,直至当代的情感儒学,都在一定意义上肯定了情感对个人品德养成的重要性。梁漱溟先生说过:“中国之以伦理组织社会,最初是有眼光的人看出人类真切美善的感情,发端在家庭,培养在家庭。”这里的“发端”和“培养”均从某个角度说明了情感在家与家文化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传统家文化蕴含着丰富的情感因素,该如何选取呢?本文是基于三个原则。一是深厚的历史渊源。这要求选取的情感因素具有一定的经典性,经过历史洗礼而依然具有旺盛生命力,用通俗的话讲是“出自经典、源远流长”。二是广泛的认同基础。这要求选取的情感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换句话说,是在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得到百姓认可的情感,唯其如此,才有“古为今用”的可能性,才有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空间。三是真切的现实效用。借用马克思墓志铭的说法,问题不在于解释情感,而在于用情感涵养个人品德。这要求选取的情感通过现代转化可以积极作用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尤其是个人品德建设。需要说明的是,基于这三点原则选取难免有视域盲区,未被选入的情感因素未必没有代表性和重要性。鉴于此,本文尝试从情感角度出发,抓取传统家文化中的若干重要情感因素进行分析,进而开显其历史性意义和时代性价值。
(一)爱的情感
爱是传统家文化中的奠基性情感,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家因爱而生。这同时意味着,家是讲情优先于说理的场域,在家庭中情感较之理性和知识具有逻辑优先性。“生活本身首先显现为生活情感,尤其是爱的情感。”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
其一,从爱的对象看,爱包括爱人与爱己。所谓爱人,是指向他人的爱,具体到家中就是指向家人的爱,不仅指夫妻之爱,也包括对父母长辈的爱、对兄弟姐妹的爱、对子孙后代的爱等。“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这样的‘仁’,作为‘爱’,就是纯真的生活情感”。所谓爱己,是指向自身的爱,也即“自爱”。从一定意义上讲,爱人蕴含着爱己,懂得爱己才能真正爱人。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经·开宗明义》),这种珍惜生命、珍爱身体的“爱己”,在一定意义上是“敬爱”父母的内在要求和现实表现。从本质上看,爱人与爱己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一体两面、彼此贯通的关系,二者的区别在于对象的不同,但都是爱之情感的重要维度。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发端于家中的爱,其情感指向并非局限于家庭之中的“人”,推及出去就会生发出与“家人”相对应的对“他人”的爱和与爱“人”相对应的对自然之“物”的爱。这时候的爱,不仅是一种道德情感或者道德原则,还具有道德性的善的意蕴。
其二,从爱自身的性质看,爱融创生性、逻辑优先性和现实复杂性于一体。创生性是指爱自身即是情感的源泉,是所有积极情感的底色。换言之,一切积极情感由爱得以创生。“中国文化传统自殷周转化之际,确立了‘家庭主义’的价值观念,‘亲亲、尊尊’是人性中最直接、最自然的爱的情感。”所谓逻辑优先性是指爱作为情感在家庭中的地位较之知识、理性等具有优先性,而且较之孝、诚、敬等其他情感也具有优先性。有学者指出:“在儒家的观念中,爱,作为生活情感,作为大本大源,对于‘天’、对于上帝之类的东西也具有优先性。”现实复杂性是指爱作为情感往往与其他情感交织在一起,本源的爱是纯粹的,父母的爱是伟大的,“父母之慈爱是忘我的纯自发之爱,极其伟大博厚,是义之前提”。现实中,爱往往具有多重意蕴,爱恨交织的爱即是其复杂性的典型表达。从这个角度看,爱作为一种情感,在现实生活中会展现出不同面相。对此,有学者深刻指出:“爱,或者‘仁’,原来是先行于任何存在者的一种生活情感,是一种‘本源之爱’;而当我们对这种爱进行一种存在者化的打量的时候,它就成为一种道德情感、道德原则、道德要求,成为一种‘形下之爱’;然后我们再追问它的终极根据,就会将爱把握为‘性’,就会把‘性’作为绝对主体性而确立起来,作为本体来把握,这就是‘形上之爱’。”
其三,从爱的效用角度看,爱包括亲亲之爱、孝悌之爱,友恭之爱,夫妻之爱等。从传统家文化角度看,爱作为一种情感是有一定范围和层级的。“‘亲亲’或‘亲爱’是人类生存的时间之流,既有顺物理时间之流而下的慈爱之流向,又有逆物理时间之流而上的孝爱流向。”为了便于理解,我们有必要引入费孝通先生描述中国传统社会人际关系结构的差序格局观点,即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具有像丢石头在水面形成同心圆波纹一样的性质。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亲属关系就像一张由生育和婚姻事实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的人物。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从差序格局的角度看,爱首先表现为对家人的爱,包括对父辈的孝爱、对子辈的慈爱、对爱人的情爱、对兄弟姐妹的友爱,在此基础上爱之情感通过外推、演化、泛化的方式,衍生出对朋友的爱,对他人的爱,乃至“民胞物与”意义上的对物之爱。虽然爱本身不求回报,但爱无论如何不是单向度的付出,而是交互性的双向情感。从一定意义上讲,爱在主观上未必求回报,但在客观上确有回响之效,诚如孟子所言:“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从交互关系角度看,爱包括代际的互爱、夫妻之间的互爱、兄弟姐妹之间的互爱、朋辈之间的互爱等。
(二)孝的情感
中国人谈论情感,往往从“亲亲之道”开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孝”。从这个意义上讲,孝首先是一个情感问题。“作为思想家与哲学家的孔子,也是从情感的角度看待‘孝’的。”即便是力主“破家”的熊十力,也认为孝德在家庭伦理中具有强大且真实的生命力,是“不容毁”的内核,应保留“孝悌之真”。“熊十力虽然提出‘破家’,但他仍保留了对家庭中最具生命力的孝德‘不容毁’的坚持”。那么,应如何认识作为情感的“孝”呢?
其一,孝是德之始。孝在德中具有原发性,孝的情感对于个体道德的建立与形成具有创生性意义。孔子说:“孝,德之始也”(《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按照孔子的说法,孝是一切德性的基础,传统的仁义礼智信等都以此为本源或基础。从这个角度看,孝是中华传统美德的根源所在,孝德也被认为是人的“元德”。有学者认为:“‘家’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具有一种本体论地位,而‘孝’则是连接世代的‘家’之核心德性,体现了‘亲亲人伦’的价值观念,是中国文化传统中伦理体系的基础。”由此可见,孝作为一种情感,在传统家文化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孝是德之本源,若没有孝作为根基和源泉,就难以涵育出好的个人品德,更遑论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其二,孝是善之首。百善孝为先,孝在善中具有逻辑优先性地位,对此可以从两方面把握。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孝在善中的地位。孝是善之始,向善行善首先要“孝”,无孝不足以谈善,人无孝不足以成善人。另一方面,要充分把握孝对于善的重要作用。也即,孝是善的首要价值取向,孝道或者说行孝是向善的重要路径。对此,有学者深刻地指出,“从人与社会的关系看,孟子讲五伦、平治,涉及世态道德化,需要以孝敬父母的方式抵达善的境界”。从历史角度看,孝是儒家一贯的重要倡导,其在涵养个人品德尤其是引导人向善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从逻辑角度看,“孝是一切道德的起点”,是人用情立身的源泉,是人向善的根脉。
其三,孝是人之本。孔子认为孝是“仁之本”,孟子更是直接表明为人的根本在“得乎亲”。从一定意义上讲,孝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所在。对此,有学者深刻地指出:“人从能孝开始,才算是与其他动物有了不同生活世界的人。”从这个角度看,孝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情感特征。“儒家将‘孝’视为人的自然情感,就是对人作为情感存在的一种基本肯定。”人之所以为人,不仅在于“人是政治的动物”“人是劳动的动物”乃至“人是社会的动物”,而且在于人有孝的情感,“人是知孝的动物”。这种孝的情感,对于人之为人具有规定性,且兼具原始性和目的性。
(三)诚的情感
诚是中国传统伦理学的重要范畴,一般认为是一种道德信念。从情感角度看,诚即真诚,首先是一种情感而非知识。就此而言,无论是作为道德信念的诚、修养工夫的诚、生活态度的诚还是人生境界的诚,都具有浓厚的情感意蕴。“诚”作为一种情感,至少有以下三重意蕴。
其一,诚是自然的情感。诚这种情感是发自内心的,是人真实情感的自然流露。“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礼记·中庸》),诚贯穿世间万物始终,没有诚也就没有万事万物,赋予了诚极高的地位。进一步讲,这里的万物自然是包括人自身的,也即诚是贯穿人之始终的,“不诚”则无法“成人”。这里的诚,不仅是道德品质,也是道德情感,诚如有学者所言:“简单说,‘诚’就是‘情’,就是‘事情本身’‘存在本身’,就是生活本身,就是纯真的生活情感本身。”从情感角度看,诚的自然性表征其本真性,诚的品德是人天生具有的,诚的情感则是天性的自然表达。因为自然,所以能“诚”。从这个角度讲,诚是自然的情感,是天然赋予的真诚,一定意义上是具有本源性的爱之情感的显现。
其二,诚是真实的情感。“诚”被古人视为一种道德规范。《说文解字》将“诚”解释为“信也”。《大学》提出“诚意”,《中庸》提出“至诚尽性”。《论语》中的“诚”与“信”“仁”本质关联,强调情感的真实性和待人的真诚性,具有道德标准的意味。《孟子》中的“诚”蕴含“天道”与“人道”双重意蕴,既是天道运行的规律所在,也是人道遵循的伦理规范,同时是人之为人应有的道德品质。无论是天道之诚,还是人道之诚,关键在于“诚”本身,也即人只有具备真实的“诚”,才能通晓道理并具备优秀品质。朱熹认为“诚”是《中庸》的“枢纽”。朱熹说:“诚者,真实无妄之谓。”也就是说,真实是诚的应有之义。具体到情感而言,诚作为一种情感自然也应该是真实无妄的,否则就背离了“诚之道”。作为情感,诚不仅是自然的,而且是真实的。这种情感是人的真情实意,而不是虚假造作。
其三,诚是友善的情感。这种情感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真诚相待、坦诚相交,而不是虚与委蛇。诚作为情感,不仅是自然的、真实的,还应该是友善的,而非邪恶的。这与人性本善有本质关联。所谓“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礼记·中庸》),也就是说,无论是“诚明”还是“明诚”,无论是“天性”还是“教化”,其价值都是指向善。所谓“诚则明矣,明则诚矣”(《礼记·中庸》),也在一定意义上表明诚与善本质关联。从情感角度讲,诚是友善的情感,而且这种友善的情感与作为情感的爱与孝内在关联。对此,有学者深刻地指出:“从哲理上讲,诚是孝爱化的修身所导致的君子仁人生存时空的原本化,必破除一切主客、内外的二元化割裂。”
(四)敬的情感
《周易》指出“敬义立而德不孤”;《论语·为政》中的四子(指孟懿子、孟武伯、子游、子夏——笔者注)问孝,孔子的回答都与“敬”有着本质关联;程颐提出“主一之谓敬”“涵养须用敬”等经典论断,朱熹认为程颐关于“敬”字“说得亲切”“有功于后学者”,如张栻作《主一箴》、朱熹作《敬斋箴》均受程颐影响。朱熹说过:“敬者,一心之主宰,而万事之本根也”,而且认为这是“敬”作为“学之始”和“学之终”的原因。有学者认为,“在传统儒学中,‘敬’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从作为政治伦理的‘敬天’、‘敬民’与‘敬德’,到作为规范伦理的‘敬礼’,再到作为程朱理学心性工夫论的‘圣门第一义’这样三个阶段”。其中,《曲礼》中关于“敬”的五种内涵基本上代表了中国传统“敬”论的核心意涵,即“警”“肃”“慎”“恭”“畏”,这五种内涵是可以相通的。从情感角度看,敬至少具有两重向度。
其一,敬是发自内心的情感。作为情感,敬是由内而外的,自然流露的,真情实意的。如孝敬父母,如果没有发自内心的“敬”,而只是停留在“能养”阶段,便不是“孝”。孔子关于孝之“色难”的论断,也是强调“敬”的重要性。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敬”的情感,便不是真正的“孝”。敬,大体可以分为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敬有德之人等三种类型。孝敬父母,是指在家庭中对父母的“敬”;尊敬师长是指对老师、长辈、兄弟等关系密切的人的“敬”;礼敬有德之人,是指对父母、师长之外的人,只要是有德之人,都应“敬”之。对不同的人,敬在程度和具体方式上或许不同,但是都要求基于真实的情感,源自内心深处。
其二,敬是体贴他人的情感。如孝敬父母,不在于“能养”,而在于“敬”。用孔子的话说是:“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朱熹对此的注解是:“若能养其亲而敬不至,则与养犬马者何异。”也即,如果“不敬”便是“不孝”。反言之,孝敬父母,不仅要饮食供奉,还要有情感倾注。朱熹在注解孔子回答孟武伯问孝之“父母唯其疾之忧”时指出:“人子体此,而以父母之心为心。”这里的“以父母之心为心”即蕴含敬的情感,要求自己充分考虑和体会父母对子女的情感。正所谓“不失礼则易,而不辱亲难;不辱亲则易,而敬亲难;敬亲则易,而爱亲难,故于色然后言难也”。从一定意义上讲,敬是人言谈举止符合礼的情感基础和心理基础。如果说礼是外在的行为规范,那么敬就是人内在的情感规范。进一步讲,敬作为情感发端于家庭,但绝非止步于家庭,不仅是家庭伦理的重要范畴,也是社会伦理的重要观念。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爱、孝、诚、敬等都是传统家文化中的重要情感因素,四者各有指向又相互关联。爱是奠基性情感,首先在“父母—子女”的关系中产生发展。孝是在“子女—父母”的顺序中,基于家庭血缘关系而有的孝道伦理的基础性情感。诚是指向内在自我的情感,反身而诚,是自我更新和完善的关键。敬是指向外在对象的情感,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具有威慑力或约束力的法则。而且,诚—敬是一对情感结构。就此意义而言,爱为一切情感奠基,由爱生孝,由爱而诚己,诚己而孝亲,孝亲而持敬。一言以蔽之,爱是情感之本,孝是情感之源,诚是情感之道,敬是情感之用,它们共同构成传统家文化产生与发展的创生性动力。
三、情感视域下传统家文化涵养个人品德的价值指向
基于情感视域考察爱、孝、诚、敬等概念,不是简单重复前人的经典语录,而是带着敬意与温情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重新审视传统家文化中的若干重要情感,以时代精神激活其生命力,推动其重新出场,进而开显其当代价值,尤其在涵养个人品德方面的重要价值。
(一)以“有爱”涵养个人的仁爱之心、友爱之情和爱人之行
家庭作为家文化的现实载体,是以血缘或姻缘为纽带组建起来的“幸福港湾”,是讲情感大于讲道理的地方。所以,以传统家文化涵养个人品德首先要个人“有爱”,具体说来至少包括以下三个向度。
其一,涵养仁爱之心。爱作为传统家文化中的重要情感,对于个人品德建设的重要作用首先体现在涵养仁爱之心方面。仁与爱本质关联,都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范畴,孔子就曾以“爱人”回答弟子的“仁”之问。从一定意义上讲,仁爱之心是个人品德建设的情感内核与道德基础。中国人自古注重修身养性、存心养性,认为心是人的主宰,它对于个人成长成才乃至成贤成圣都具有重要影响。比较而言,养心不同于求知,更多地需要情感滋养而不是理性分析。爱作为情感的母体,可以涵养个人的仁爱之心,使个人在爱的温情中构筑起自己的情感家园,从而成为一个充满爱意的仁人、善人。真正拥有仁爱之心的人,不仅会爱家人、爱自己,也会爱朋友、爱他人,还会爱动物、爱植物,懂得珍爱世间一切美好的事物。
其二,涵养友爱之情。以爱涵养个人品德,不仅要使人有“心”,还要让人有“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历来重真情、尚大义。……万家团圆、共享天伦,走亲访友、共祝美好,贯穿其中的就是浓浓的亲情、友情、爱情、同志之情。”从个人品德建设角度看,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必定是有情有义的人。尤其在现代社会,面对极端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冲击,迫切需要以爱涵养个人品德,使人通人情、懂大义,赓续中国社会伦理本位的文化基因,成为有心、有情、有义的时代新人。
其三,涵养爱人之行。爱是传统家文化中的重要情感,可以涵养个人有心、有情,但又不止步于此。知行合一、良知良行是中国人修身的重要取向,以爱涵养个人品德同样如此。也就是说,以爱涵养个人品德的价值旨归是“良行”——爱之行。只有落实到行也即道德实践层面,爱的涵养作用才真正开花结果。这与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博爱”论观点内在契合,即“径直是现实的和直接追求实效的”,“使‘爱’的情感从‘心’动转为现实的‘行’动,变成人们实地改造世界的行动力量或实践决心”。
(二)以“知孝”涵养个人知孝行孝、尽孝尽忠
孝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对于中国人的道德建设有着特殊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提倡孝老爱亲,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虽然近代以来出现过对“孝”或者说主要是对“愚孝”的批判,但在新时代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尤其是个人品德建设的过程中,无论如何都需要充分发掘孝的优秀道德资源,用以涵养个人知孝行孝、尽孝尽忠的道德品质。
首先,涵养孝德。孝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传统家文化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被视作家族传承与维系的重要基石。在历史的演进中,无数家庭以忠孝为根本,构建了诸多和谐稳定的家园。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要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尊老爱幼……的观念”。这要求我们尊敬长辈,关爱父母,并将家族的智慧与经验传承下去。孝不仅是一种道德责任,更是一种深情表达。一个知孝的人,将得到家人的关爱,并确保家族的温暖与幸福得以持续。孝的美德在家庭中代代相传,成为家文化中最为宝贵的资产。孝是维系家庭成员间情感联系的纽带,也是传承家文化的重要途径。新时代,应努力激活孝德的生命力,积极推动其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用以涵养个人品德,使人将孝内化于心,成为具有“孝德”的时代新人。
其次,践行孝道。以传统家文化涵养个人“知孝”,具备孝德是前提,践行孝道是关键。作为新时代公民,要“自觉传承中华孝道,感念父母养育之恩、感念长辈关爱之情,养成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良好品质”。践行孝道是人之为人的道德底线,是个人道德建设的重要维度。这不仅因为践行孝道可以让父辈享受“孝敬”之爱,更有利于行孝之人的修身养性。有学者从生存论视域解读孝道,认为“‘孝道’为我们揭示了每个人都是‘渊源有自’的生存论的基本结构,在现代社会中尤其需要对此有正确的认识,这是我们的存在之源,也是我们克服个体性危机的力量所在”。这一论断无疑是深刻而富有启迪的。
第三,为国尽忠。“知孝”首先指向在家孝亲,但绝非止步于家庭范围,“孝观念发生效用的场域,关乎个体、家庭与公共政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家尽孝、为国尽忠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家国同构”是中国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人的价值取向。从这个角度看,在家尽孝与为国尽忠内在关联。从形式上看,尽孝与尽忠有时难以兼顾,所谓忠孝难两全;从本质上看,尽孝与尽忠内在统一,为国尽忠就是最大的孝,是光耀门楣的孝,是在家尽孝的迭代升级。归根结底,在家尽孝与为国尽忠其道一也,这是“舍小家、为大家”的价值理念能够在中国社会深入人心并世代流传的内在原因,也是中华文化侧重集体主义价值观从而区别于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内在理据。传统中国家国同构的文化厚植了忠孝贯通的伦理意识。爱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个人层面的首要价值要求,自然也是以传统家文化涵养个人品德的重要价值遵循。
(三)以“守诚”涵养个人诚之有道、诚之有为、诚之有恒
“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礼记·中庸》),也就是说,人之为人尤其是追求君子人格的人,应朝着“诚之”方向努力。具体到个人品德建设而言,就是要以传统家文化涵养个人诚之有道、诚之有为、诚之有恒,从而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新时代公民。
其一,诚之有道。道具有规律意涵。以传统家文化涵养个人“守诚”,首先要遵循“诚”的规律。“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礼记·中庸》),这告诉我们,“诚身”有规律,无论是天道,还是人道,都要遵循,唯此才能“明善”,从而成为有德性的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历来讲究‘以至诚为道,以至仁为德’”。这启示我们,不仅要遵循诚的规律,还要努力追求“至诚”境界,努力成为仁德之人。
其二,诚之有为。以传统家文化涵养个人“守诚”,既要注重规律性,即遵循规律、明确取向——“诚之有道”,不然就难以成功;也要注重价值性,即讲究方法、务求实效——诚之有为,不然就失去现实意义。这要求我们从两方面努力。一方面,要善用“诚”的方法。这方面《大学》多有论述,如“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礼记·大学》)。孟子也说过:“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另一方面,要追求“诚”的效果,使之成为个体修身或者说个人品德建设的动力源和情感点,积极作用于个体成长成才。
其三,诚之有恒。“守诚”贵在久久为功。个人品德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浓郁而持久的文化熏陶。其中就包括对“诚”的持续追求,“故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征,征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礼记·中庸》)。有恒首先表明一种态度,即坚持“诚之”,不言放弃;其次表征一种工夫,即只有持之以恒,才能有所成效。
(四)以“持敬”涵养个人知敬畏、礼敬人、懂敬己
涵养个人品德须用“敬”。有学者认为,敬“既表现人的最深层的情感需要与期盼,又表现人的实践修养的严肃与警策”。具体而言,以传统家文化涵养个人“持敬”,具有以下三个价值指向。
第一,知敬畏。“敬,只是一个‘畏’字”,敬中有畏,畏中有敬,敬畏贯通尽显敬之情感意蕴。以传统家文化涵养个人品德,具体到敬而言,首先要涵养个人“心存敬畏”。知敬畏首先要求个人知“畏”,只有秉持敬畏之心,才能不断纯化自身德性,才能在“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敬畏之情中行稳致远。知敬畏还要求个人知止,懂得把握尺度,当止则止,不逾矩、不纵欲、善取舍。这种敬畏,不仅包括对天的敬畏,还包括对人的敬畏;不仅包括对事的敬畏,还包括对物的敬畏;不仅包括指向外在的敬畏,还包括指向自身的敬畏。
第二,礼敬人。真正意义上的“敬”一定是发自内心并且“为人”的,而不是迫于外在压力的或者“为己”的。以传统家文化涵养个人“持敬”,不仅要让人“明辨之”,还要进一步让人“笃行之”。具体到个人品德建设而言,首要的便是学会礼敬他人。在家庭中,要孝敬父母长辈,尊重兄弟姐妹,对于配偶子女也应彬彬有礼;在社会上,要尊敬师长,尊重同事,像对待家人一样礼敬他人。比较而言,敬是一种道德情感,表征一个人的处世态度,是一个人德性修养的具体表现;礼更多的是表征一种规范或者说是秩序。对他人的尊敬之情,表现在实践中便是以礼待人。
第三,懂敬己。朱子认为“敬”字是圣学之所以成始成终的根本原因,“人之心性,敬则常存,不敬则不存”。敬本质上要求“无不敬”,也即要礼敬一切,这自然包括个人自身。对于自身的敬就是“敬其在己者”(《荀子·天论》),也即“慎独”。这是敬畏之心的内在指向和实践要求,也即个人“持敬”要做到“慎独”。二程主张以“敬”替代“静”,理学家多将“敬”视为个人修养的重要方法乃至心性修养的根本工夫,“涵养须用敬”的命题影响深远。朱子更是将“敬”视为“圣门第一义”“圣门之纲领,存养之要法”。这些都启示我们,要善用“敬”的方法,修身养性、修心养德,努力做到“随事专一,谨畏,不放逸耳”。
总之,传统家文化是涵养个人品德的源头活水和思想资源。以优秀传统家文化涵养个人品德,不仅要挖掘爱、孝、诚、敬等思想资源之“合理的内容”,还要积极探索适合现代需要的“合理的形式”。也就是说,“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不但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还要在实践中探索完成任务的可能路径。在新时代推进个人品德建设,应以时代精神激活传统家文化中的重要情感,使其发挥“教科书”和“营养剂”的效用,涵养个人有爱、知孝、守诚、持敬,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作者:刘军,武夷学院副教授
原载:《道德与文明》2026年第4期